一、工作目標
根據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》(試行)相關規定,按照技術規范總則要求,收集材料,整理、分析相關數據,完成國家排污許可證證后管理工作。
二、工作內容
1、資料收集與分析階段
(1)排污單位基本情況;
(2)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;
(3)自行監測執行情況(包含監測報告);
(4)環保管理臺賬;
(5)實際排放情況及合理判定分析。
2、匯總信息及平臺填報
按要求分月度、季度和年度,收集企業排污執行情況,匯總梳理依證排污的依據,開展報告質量審核,判定實際排放情況是否合理合規,確保執行報告內容與企業實際情況相符,并在“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”平臺上填報相關信息。
3、提交階段
在“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”提交電子版執行報告和管理臺賬,同時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排污單位的書面報告。